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项目指导、考核评审等工作,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成员、指导老师、评审专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
第三条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院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学院团委办公室教师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三年更换、动态调整。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统筹指导全院各系部专业、科创社团、学生干部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等重点赛事的组织、申报和实施。
(二)负责统筹学院学生科创社团(协会)、指导教师、评审专家的考核。
(三)负责组织开展学各类学生创新创业赛事评审工作。
(四)负责承办学校安排的创新创业赛事及其他工作。
第四条 学生科技创新社团(协会)指导教师负责社团日常管理,学院根据工作业绩对其进行考核奖惩。
(一)指导教师带队参赛需经过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学院团委备案,报销全部差旅费用。如未经允许参赛,学院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每年度根据年底创新创业业绩分数对指导老师进行奖励,根据学院总体奖励金额和业绩积分进行加权奖励。奖励范围为一类重点赛事,二类重点赛事及其他赛事不做奖励。
第五条 学院创新创业评审专家负责全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赛事的评审工作,由学院副高职称以上教师组成,聘期为三年,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一)评审专家由系部推荐、学院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各系部推荐人数不少于3人。
(二)根据学校各类赛事要求,每次遴选部分评审专家进行科技创新项目作品考评。
(三)根据工作时长年底给予绩效发放,基本标准为300元/天/人。
第六条 该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该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